勞資爭議該如何協調處理?一篇搞懂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

勞資爭議處理法是解決勞資糾紛的重要依據,當雙方產生爭議時,可以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協調,透過公正的第三方協助,讓勞工與資方找到合理的解決方式。協調過程不僅快速、保密,保障雙方權益。

勞資爭議該如何申請調解?

勞資爭議調解算是訴訟外的一種處理方式,主要是希望透過一個公正、中立的第三方,幫助勞方和資方用又快又方便、而且保密又不用錢的方式來解決問題。調解的過程中,會有調解人和調解委員來協助,讓雙方能用誠實、理性的態度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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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勞資爭議想申請調解,該怎麼做呢?其實流程不難,只要記住幾個重點就好。首先,不管是勞方還是資方,任一方都可提出申請,只要向勞工提供工作的地方政府申請就行了。

勞資爭議調解先填申請書

申請時要先填一份「調解申請書」,這份表單上要把你的基本資料填清楚,包括名字(如果是公司單位,還要寫上負責人名字跟公司地址)、性別、年齡、職業、住址,還有最重要的「你希望調解什麼事情」。這些資料會依照個資法來保護,所以不用太擔心資料外流。

如果當天你沒辦法親自出席,也可以請代理人幫你,但要記得在申請時把代理人的名字、職稱、地址填上去,而且代理人出席時要帶一份正式的授權委託書給調解單位看。

勞資爭議調解兩種方式

接著是調解的方式,申請人可以選擇兩種方式,第一種是讓地方政府直接「指派調解人」,他們會從一份名單中找適合的人來協助你們調解;第二種是比較彈性的「組成調解委員會」,這種方式是勞資雙方可以各自挑選一位調解委員,再由地方政府來指定一位主席,組成一個小組一起來協助處理爭議。

勞資爭議調解方式說明
指派調解人從一份名單中找適合的人來協助
組成調解委員會勞資雙方可以各自挑選一位調解委員

最後,如果雙方經過調解,成功達成共識,那這份調解結果就跟正式的契約一樣有法律效力。如果申請的是工會,調解成立後,效力會像團體協約一樣,雙方都必須遵守。

什麼是勞資爭議權利事項?什麼是調整事項?

當員工跟老闆之間,因為工作上的問題吵起來或發生糾紛,這種情況就叫「勞資爭議」或「勞資糾紛」。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條,勞資爭議主要分成兩大類一種是「權利事項的爭議」。

簡單說,就是雙方基於法律、團體協約或勞動契約中規定的權利義務,誰該給誰什麼、誰做錯什麼而吵架;另一種是「調整事項的爭議」,就是勞資雙方對薪水、工時這種勞動條件想要改變或不改變而談不攏。

那到底什麼情況最容易引爆勞資爭議呢?其實原因很多,但最常見的幾個,幾乎都跟錢和時間有關,比如說薪水發太少、工時超時又不給加班費,這種最容易惹怒員工;還有像是休假被亂扣、被迫離職卻沒拿到該有的資遣費,或是公司突然改變勞動條件沒經過協商等等。

5大勞資爭議類型

當員工和雇主之間,因為工作、薪資或權益問題產生衝突時,就會形成我們常說的「勞資爭議」。根據經驗,最容易引爆勞資糾紛的情況其實很集中,大多圍繞在薪水、加班、工時、離職補償和工作條件這五大方向。

5大勞資爭議類型說明
薪水沒照約定發,或公司亂扣錢
加班費加班卻不給加班費
工時過長連續上班超時超天數
違法解雇不給資遣費
勞動條件變更未協商任意更動勞動契約內容

不論是薪資沒發清楚、工時過長、還是被違法解雇,這些問題如果一開始沒有好好溝通,很容易就會演變成正式的勞資糾紛。以下就帶你快速了解,職場上最常見的五大勞資爭議類型。

薪水問題

最基本的就是薪水沒照約定發,或公司亂扣錢,比如遲到扣太多、沒達業績就扣獎金,很多員工就是因為薪資糾紛一氣之下提告或申請調解。

加班費糾紛

台灣超多勞資糾紛都跟加班有關,常見的像是公司要求加班卻不給加班費,只用補休來打發,或者乾脆不承認是加班,讓員工白做工,這種問題超級常見。

工時過長,休假權益被侵犯

本來該有的休息日被強迫來上班,或是連續上班超時超天數,像是每個禮拜工時超過48小時卻沒補償,或者國定假日逼員工照常上班,完全無補休或加班費,這些都很容易出事。

非自願離職或違法解雇

有些公司動不動就用「績效不佳」或其他理由叫員工自己走人,甚至連資遣費也不給,或者直接違反《勞基法》規定的資遣程序,這種情況,員工可以申請勞資調解甚至打官司討公道。

勞動條件變更沒經協商

例如原本說好早上9點上班,突然改成7點半,不經過勞工同意,這種「單方面改條件」的行為,也很容易引爆勞資爭議,因為改動勞動契約內容,依法應該要雙方同意才行。

勞資爭議協調不成立怎麼辦?

當勞資之間發生爭議,很多人第一時間會想說是不是要直接去法院告對方?但其實在大部分情況下,特別是跟工作有關的糾紛,像是薪水、加班費、違法解雇、年資認定等等,都屬於法律上規定的「強制調解先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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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雙方必須先經過勞資調解程序,試著看看有沒有機會坐下來談一談,協商解決,如果真的談不攏,才可以正式打官司。如果經過了勞資調解後,結果雙方還是各說各話、談不成,這時候該怎麼辦呢?簡單說,就是可以直接進入下一步提起民事訴訟,把事情交給法院來處理。

勞資調解通常是由地方政府、或是政府委託的專業調解團體來主持。整個調解過程是免費的,講求迅速、保密、公正,雙方當事人可以各自陳述自己的立場、提出證據,調解委員會會協助雙方找出爭議核心,設法提出雙方都能接受的調整方案。

但現實中,不是每一次調解都能成功,有時候是因為其中一方根本沒出席調解會議,有時候是雙方各持己見,連基本共識都無法達成,這種情況下,調解就會被記錄為「不成立」。

勞資調解失敗:再次聲請調解

當勞資調解不成立時,當事人可以有兩種選擇。第一種,是再次聲請「勞動調解」,這是在法院裡進行的一種專門針對勞資糾紛設計的調解程序,會由勞動專業的法官或調解委員來主持,過程比地方政府的調解更偏向司法程序,但仍然目的是希望雙方能用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

勞資調解失敗: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種,就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展開完整的審理程序,由法官依據雙方的主張與證據,最後做出判決。

如果一開始完全沒有經過任何調解程序就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通常會把這樣的案件視為「聲請勞動調解」,也就是會先安排調解程序,除非有特殊情況,比如之前已經調解過但失敗了,或者是案件性質特殊,比如性騷擾引起的勞資爭議,這類爭議因為性質比較敏感,法律特別規定可以直接跳過調解階段,直接進入訴訟。

在現實中,許多勞工朋友擔心勞資調解失敗後就沒救了,其實不需要太悲觀。只要你手上有具體的證據,比如薪資單、加班記錄、LINE對話、打卡紀錄、錄音檔等等,進入法院後還是有很大的機會爭取到屬於自己的權益。

進入訴訟程序後,整個流程會比調解更正式、更繁瑣,需要準備完整的訴狀、證據清單,開庭時也要能清楚表達自己的主張。如果自己不熟悉流程,建議可以尋求律師協助,或是先到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評估自己的案子該怎麼走。

從整個處理流程來看,勞資爭議最理想的狀況當然還是能在調解階段就解決,省時、省力、省律師費,也能讓雙方保有一定的溝通空間,不至於撕破臉。如果真的沒辦法調解,進入法院後也要有心理準備,這會是一場拉鋸戰,從起訴到判決,可能需要數個月甚至一、兩年不等的時間,尤其遇到對方堅決抗辯、證據又複雜時,官司的進行速度也會變慢。

什麼是勞資協調?

勞資協調跟調解不太一樣,它比較像是一個「在爭議發生前就先協商」的預防機制。很多大公司或有制度的企業,平常就會有設置「勞資會議」,定期由勞方代表跟資方代表坐下來討論工作條件、薪資調整、福利措施等等。

透過這種平常就有的溝通管道,很多小問題可以提早處理掉,不會累積到最後變成大糾紛。所以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有勞資會議制度,千萬別忽視這個平台,有話可以提早提出來討論,對雙方都是保護。

勞資調解不成立後,完全不用慌張,法院的路還是打得通,只要證據夠清楚、態度堅定,仍然有機會透過司法方式討回公道。不過每個案子的細節不同,建議面對每一次爭議時,還是要冷靜評估,適時找專業人士協助,把握住自己的權益,也保護好自己的職場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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