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加班費用怎麼算?帶你搞懂勞基法所有規定!

國定假日加班費是勞工常見的加班議題,依法雇主若安排勞工出勤,必須加倍發給國定假日加班費,包含當日工資及加班工資,確保勞工權益不受侵害,本文帶大家一次了解勞基法相關法規與計算方式。

國定假日加班怎麼計算?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國定假日應為全體勞工的休息日。若雇主因業務需求安排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必須事前徵得勞工同意,且應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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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加班工資計算方式:國定假日加班不論是否超過正常工時,皆屬延時工作,須依加班工資標準給付。基本計算原則為:當日工資照給,加班費按工作時數另行加倍給付,以下以勞工小林為例,假設其每小時工資為150元,說明不同工時段的加班費計算:

國定假日加班說明
工作前8小時內1倍計算
第9至10小時每小時加班費1.34倍
第11至12小時每小時加班費1.67倍

國定假日工作前8小時內:加班費=150元×1(倍)×8小時=1200元

總給付為:當日正常工資+1200元加班費

第9至10小時(延時工作):每小時加班費為150元×1.34倍約201元

總加班費:201元×2小時約402元

第11至12小時(延時加重):每小時加班費為150元×1.67倍約250.5元

總加班費:250.5元×2小時約501元

若小林於國定假日工作滿12小時,他可獲得當日正常工資+前8小時加班費(1200元)+第9~12小時加班費(約903元)加總合計約為2103元。

國定假日加班出勤,雇主應主動與勞工協議,且書面記錄保留為宜。加班時數若超過12小時,已違反《勞基法》每日工時上限,雇主恐涉違法。勞工若對薪資給付有疑慮,可洽詢勞工局或利用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試算自身權益。

國定假日加班,雖有相對高的報酬,但仍建議雙方在合法、合理前提下安排,以確保勞動條件的公平與安全。

常誤解加倍發給的意思

很常被誤解的觀念,就是所謂「加倍發給」的意思,其實不是你原本一天薪水是800元,那你在國定假日或例假日去上班就直接變成領1600元。事實上你那天本來就不用上班也可以領800元,等於在家休息也會有薪水,所以當你選擇在國定假日去上班,所謂「加倍」的意思是你會再多拿到一份800元,也就是說,總共拿到的是800(原本就該有的)+800(加班費)=1600元。

如果你在國定假日或例假日工作超過8小時,比如說加班到第9或第10個小時,根據行政院的函釋,是用1.34倍的工資來計算,意思是你那兩個小時可以拿到原本工資的2.34倍(原本的1倍再加1.34倍)。

如果你繼續做到第11或第12小時,那就是用1.67倍去算,所以實際你這兩小時可以拿到總共2.67倍的工資,也是相當可觀的補貼。簡單來說,不管是哪一種假日,只要有加班,雇主就應該依法給付加班費,這不是情分,是義務。所以看完這些規則,是不是對加班費的算法更清楚啦?

大家身為勞工真的要懂得自己的權益,才不會在有狀況時吃虧;當然如果你是雇主,也可以諮詢法律顧問來幫忙制定內部規章或處理勞資爭議,雙方都能保護自己,讓工作環境更健康也更安心。

休假日加班費用怎麼算?和例假日哪裡不一樣?

大家常常搞不清楚休假日和例假日到底哪裡不一樣,加班費又該怎麼算?其實根據《勞基法》第36條規定,一週裡面你應該要有兩天可以不用上班,一天是「例假」法律強制你一定要休息的那天,通常像是星期日;另一個是「休息日」,可以排班上班但要給加班費的,像很多公司排週六上班就算休息日。假設你平常是週一到週五上班,那週六就是休息日,週日是例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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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加班怎麼算?

那加班費要怎麼算呢?其實也沒有那麼難,如果你在休息日去加班,前兩個小時的加班費,是你平常每小時工資的1.34倍來算;如果超過兩個小時,也就是從第3個小時到第8個小時,會拉高到1.67倍來算。

休息日加班費說明
前2小時每小時工資的1.34倍
第3小時至第8小時每小時工資的1.67倍
第9個小時每小時工資的2.67倍

如果你加班超過第9個小時,算是延長工時的再延長,就會變成2.67倍,這時薪就真的拉很高了。如果加班是因為天災或突發事件,那更不用說,直接給雙倍工資。

舉個例子,小明的時薪是119.125元,那他休息日前兩小時去加班,每小時大概可以拿到160元;如果加到第3個小時之後,每小時變成約199元;超過第9小時之後,每小時變成319元。

例假日加班怎麼算?

再來講到例假日,就不一樣了。因為例假日是法律強制一定要休息的日子,雇主原則上不能叫你來上班,除非真的發生像天災、緊急事故這類不得不上的情況,而且還得補一天假給你。如果是違法叫你上班,不只薪水要照發,雇主還可能會被政府罰錢。

那如果例假日是「合法加班」,怎麼算錢?很簡單,前8小時不管你實際加了幾個小時,就是給你1整天的工資;超過8小時,也就是第9、10、11、12小時,則用你原本時薪的2倍來算。像小明的時薪是119.125元,第9小時之後的每一小時都可以拿到239元,所以如果真的遇到要加班,也要記得算清楚自己的錢有沒有拿到足額。

不管是例假日還是休息日加班,都有固定的加班費算法,差別在於例假日的加班限制比較嚴格,而休息日雖然可以排班,但加班費一定要依法給足。建議勞工朋友們可以多利用勞動部的加班費試算系統來幫自己簡單算算,也讓雇主知道我們是有在看、會算的,保障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勞基法加班費帶你一次看

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對於勞工的工作時間設有明確的上限與保障,主要體現在第30條與第32條的條文中,《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正常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

這也就是目前台灣所施行的「週休二日」工時制度核心精神,旨在保障勞工有足夠的休息與生活品質,不得因常態性超時工作而影響身心健康。

若因業務需求須延長工時,則必須遵守《勞動基準法》第32條的規定。根據該條文,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時,當日總工時(含正常與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換句話說,在正常8小時工作之後,最多只能再加班4小時。

在每月加班總量方面,法律規定每月延長工時不得超過46小時。不過,若雇主有進一步加班需求,必須取得合法程序同意一是經工會同意,若公司內未設有工會,則須經由勞資會議決議通過,方可將延長工時上限提高至每月最多54小時;每3個月累積不得超過138小時。

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延長工時每日不得超過4小時,總工時上限為12小時;加班總量則視程序合法性而定,不得隨意突破。勞工應了解自身工時權益,雇主則應遵守法規與程序,共同建立健康與合理的勞動環境。

加班費到底以什麼為基準?

加班費到底是用底薪算?還是要把津貼、獎金都加進去算?其實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的定義,「工資」指的是勞工因工作提供勞務所獲得的報酬,包括薪資、按計時、計日、計月或計件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給與,只要是經常性給與,都要被納入工資的範圍來計算。

因此,加班費的計算基礎並不是只有「底薪」而已,而是要把所有具有「經常性發放」性質的項目加總。例如某勞工A的底薪是31,000元,另外每月固定領交通加給3,000元和全勤獎金2,000元,這些都是具有經常性的給與,合計月薪就是36,000元,這時要計算A的加班費,就應該以36,000元作為月薪的基準,而不是僅以31,000元底薪換算。

進一步來看,我們可以依照月薪轉換時薪的公式來說明,例如2025年政府公告的最低月薪為28,590元,若我們以平均每月30天,每天8小時來換算,等於一個月工作240小時,計算公式就是28,590元÷30天÷8小時,得到每小時工資約為119.125元,這就是基本的月薪制時薪基準。

如果勞工在平日正常上班時間(也就是前8小時)出勤,雇主僅需給付當日的工資,並無額外加給,但若超過8小時就是所謂的加班時間,從第9、10小時起,依照《勞基法》規定應加給工資1/3,也就是以時薪1.34倍計算,以119.125元來算就是每小時159.63元左右。

若勞工工作到第11、12小時,則應再提高至加給2/3,也就是用時薪1.67倍來算,每小時報酬將提升至198.94元。若遇到特殊情形,例如天災、事故或突發事件等,導致必須延長工時超過12小時,在這種狀況下,雇主必須給予雙倍工資,也就是119.125元乘以2倍,等於每小時238.25元的加班費。

從這些數據不難看出,加班費的計算其實有明確的規範與公式,不是雇主任意定價。勞工在面對加班時,不妨先確認自己月薪組成是否包含各種加給與獎金,再依照政府公告的標準進行時薪換算,這樣才能確保自己在加班時所拿到的報酬是合乎法律保障的金額。

雇主則應依法計算並給付加班費,否則一旦被勞工檢舉或勞檢發現違規,除了要補發差額外,還可能面臨行政處分或罰鍰,因此雙方都應熟悉加班費的正確算法,才能建立合理、合法且互信的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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