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52歲的夜班保全,今年是我的第8年,大家都下班回家時,是我工作的開始,10年來漫長的夜晚,從晚上7點到早上7點,一日10小時,每日每夜守護大家的安全,微笑點頭向進來的住戶一一打招呼。
直到最近,我才知道,保全有工時上限288小時的規定,我還記得自己曾經因為保全人力短缺公司請我代班,中間全無休息的工作連續將近4週…
有朋友問我下了班都在做什麼,我告訴他:「睡覺是我下班最想做的事」,不只沒有娛樂,想要和家人吃吃飯,有個時間出去相親認識一下女生,也沒那個時間
最近去檢查身體,發現了異狀,需要一大筆醫療費,才發現自己的存款花在醫療費就快沒了,那我工作這麼久這麼累是為了什麼?
上網抱怨之後,了解到了勞基法,才知道損失了好多權益…



